对于净水器出水检测“菌落总数”指标,业内人士早在2015年6月9日讨论过,认为该指标应该会从净水器出水判定是否合格的检测项目中去除,因为根据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》(GB19298-2014)新国标的规定,从2016年1月1日起,已经取消了对瓶装水、桶装水的“菌落总数”和霉菌、酵母等细菌的要求。近期,业内人士对这个指标再一次进行了探讨。
提起“细菌”,大多数国人是一知半解的,乃至“谈菌色变”。其实,细菌并不是都那么可怕,那么“菌落总数”的概念也需要好好的在做斟酌了。
其实,细菌既包含有益菌也包含中性菌,同时覆盖有害菌。比如乳酸杆菌、双岐杆菌等就是有益菌,在我们的乳酸奶中就包含。有害菌如伤寒、霍乱、菌痢等,则统称为“致病菌”。再则就是中性菌,它们是既无益也无害的细菌,没啥好担心的。就目前看,水中的有益菌很少,有害菌也很少。再比如由空气进入水中的中性细菌,对人体既无益,也无害,不会对人体健康有不利影响。
西方国家对“菌落总数”很宽松
业内专家特别指出,按照美国相关标准,菌落总数只是技术性评价指标,并不是产品质量指标。
美国饮用水中的“菌落总数”指标是每毫升不大于500个,而我国仅100个,比美国紧的太多!如果有一个企业生产的净水器,出水水质其他指标都合格,都非常好,唯独出水的菌落总数为二百多,按中国标准就不合格了,但按美国标准就是合格的,而且非常好。
如果菌落总数太低,必然要过度消毒,而消毒副产物都是“三致(致癌、致突变、致异变)”的,其危害远远要大得多。
国内对净水器应采取内控和重点检测相结合
关于如何对待菌落总数,以及水中的细菌可能超标问题,各方也给出了各自的意见。
“其实回头看看,此前瓶装水、桶装水及净水器被抽检不合格项,很大一部分是因为‘菌落总数超标’而被判罚。”一位业内人士说,“既然包装水(瓶装水、桶装水)都已经取消了此项监测指标,净水器也应该放开,只需要把握好大肠杆菌等几个重点细菌指标就可以了,没必要再继续执行菌落总数指标。”
一位业内专家也认为,根据新发布的“食品安全法”,“菌落总数”只是生产过程中净化效率的内部评价指标,而不是作为产品质量指标,如果超标了,生产过程就要加强控制。